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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2006年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2006年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是继续围绕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以下方面的改革:

 

    第一,继续改进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无论是核准的程序还是内容,都应按照核准而不是审批的要求来进行。要制定规范的项目核准文件范本,明确其格式和主要内容,规范和约束项目核准工作,尽快把核准制纳入正常轨道。同时,地方在加强核准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项目的备案工作,既不能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备案流于形式,要真正发挥备案制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投资信息收集方面的积极作用。总之,要继续减少投资审批,改进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确立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出台相关制度的地方,要抓好落实和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尚未出台核准制、备案制规定的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出台。该放的,要放活,真正把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到实处;该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

 

    第二,加快出台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抓紧起草配套文件,早日建立基本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尽快颁发《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核准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工作;加快起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同时,还要抓紧起草《政府投资责任追究试行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一些尚未出台配套文件的地方,要在年内把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配套文件先推出来;已经出台配套文件的地方,也要继续完善。

 

    第三,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要尽快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抓紧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投资决策主体无人负责的现象。同时,研究解决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的办法,改进投资计划的下达程序和方式,增强投资安排的透明度。

 

    第四,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逐步建立投资调控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重点产业发展和投资信息发布、引导,完善并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建立投资宏观调控体系,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搞好发展改革委与金融、国土管理、城市规划、环境评估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大力推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简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中期和后期的监管,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一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投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二是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要保证它们能够按照核准或备案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更改主要建设内容;三是对于未经核准或备案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要坚决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罚。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把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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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范世汶  副主任律师 郑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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