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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报刊文摘 — 部委经济政策动态第十期 2008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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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正研究制定抗震救灾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国税务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灾区以及与此次抗震救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震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拨付了1500万元救灾补助经费。全局机关干部职工也纷纷慷慨解囊,踊跃向灾区捐款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不再下调 5月9日,中国纺织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大会。并在当天组织全国家纺行业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座谈。中国纺织协会会长杜钰洲表示:纺织企业ll%出口退税将不再下调。 今年以来,在人民币升值、劳动成本上升、国际经济增长放缓、出口退税下调等多重因素的挤压下,众多纺织行业出口企业困难重重。—些小型企业开始倒闭。杜钰洲介绍:出口形势的不好使许多纺织企业开始打内销市场,在国内CPI高速增长的状态下,纺织品的物价指数反而下降了1.4%。纺织行业成本增加,销价下降,大大挤压了企业利润。2005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高达18.05%,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7%降至ll%,新劳动法的实施强制性提高了劳动成本。 根据一些人士的测算,两次调整后,纺织业的退税率为11%,但目前企业利润率不过10%左右。面对前来参加座谈的孚日、洁莱雅、富安娜、江苏堂皇、喜盈门等多家企业负责人对出口退税会否取消、是否还会下调等担心,杜钰洲表示,纺织企业出口退税将不再下调。
集中力量严惩资本市场犯罪行为 5月13日公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出台的规定,也是证券监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探索合力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又一积极成果,它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证券监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合作已有很长时间。自2001年4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就根据有关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证券犯罪案件,如“银广夏”、“东方电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科龙电器”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杭萧钢构”等内幂交易案等,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但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呈增多的趋势,并且犯罪的形式、手段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情况。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原有的追诉标准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证券犯罪的实际,需要做出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 特别重要的是,针对一段时期证券市场表现突出的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证券等问题,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规定,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了部分证券、期货犯罪原有规定,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新的规定,需要明确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以便司法机关掌握和执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卜,最高检、公安部决定适时启动追诉标准的修订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解说,《补充规定》相当于给五类犯罪行为设定″兜底性条款”,如增加了较多的比例和数额标准,丰富了涉嫌犯罪的应予追诉情形,细化了刑法规定中相关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从而大大增强和完善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加大了刑罚的威慑力度。它的出台,既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证券、期货犯罪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办案标准,也为证券监管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补充规定》的出台,体现的是证监会和公检法通力配合的积极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几年来,公检法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还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重大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支持了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上市公司清欠、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仅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一项,就有20家证券公司的163人被刑事立案、78人被判决、追剿涉案资产48亿。而证监会方面,也和公检法部门在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组织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如成立证券犯罪侦查局、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证监会始终把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主动从体制、制度、队伍等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革稽查体制,成立稽查局,组建稽查总队,推进了稽查提前介入。二是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增强了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健全了审查分离、调查与处罚相互制约的证券执法新体制。三是针对违法违规新动向,及时出台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南,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等文件。四是启动诚信档案建设,巩固打击效果。通过这些改革,证监会也得以有效提高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我国首次向印度整车出口地铁价值1亿美元 中国南车集团下属的南京浦镇车辆厂近日发表声明说,已经成功的与印度孟买市政建设公司签署了一份出口18辆地铁列车(108节地铁车厢)的合同,价值1亿美元。这是中国公司第一次向印度出口地铁车辆,也是迄今为止中国与海外签署的最大一笔地铁车辆出口合同。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主要从事铁路客车、城市轨道车辆制造及铁路客车配件生产,是中国双层空调客车、动车组研制基地之一。 南京浦镇车辆厂的声明中说,这份出口合同实现了中国公司向印度出口地铁车辆的“零突破”,这也是中国南车集团第一次以整车的方式向海外出口地铁车辆。
教育部亮“红黄牌”高校暂停招生12高校限制招生 教育部日前亮出“红黄牌”,公布2008年暂停招生和限制招生的13所高等学校名节。其中,因连续3年被限制招生(黄牌)的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领到“红牌”,今年将暂停招生。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在2007年因招生、办学不规范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较大,被确定为2008年度限制招生的高等学校。 另外10所限制招生高等学校为: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河北);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州);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独立学院)。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五种情形可认定为非法行医 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其中,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形。 司法解释指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或者是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于※年5月9日起施行。
香港:放宽非本地大学毕业生留港限制 香港入境事务处5月19日起,将落实教育枢纽政策措施, 应届非本地大学毕业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可留港12个月,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 留港时可就业转职 在新措施下,应届非本地大学毕业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在提出申请时毋须已觅得工作。只要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 过去在港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可兼职或当暑期工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留港12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一旦受聘工作,便可申请延续逗留期限。 同时,所有非本地学生,均可来港修读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短期课程,在任何12个月内累计修业期不得超过180天。 入境处也会落实措施,容许就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从事经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实习工作、准许他们在校园担任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兼职工作,以及在夏季6月至8月从事暑期工作。
小麦保险费率首次下调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 5月14日,北京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正式下发。新农保共推出15大类的政策性险种,市级计划安排补贴资金1亿多元,同时下调了西瓜、小麦等多个险种在内的保费,进一步降低了农民负担。 14日,2008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孝东表示,政策性农业保险总共推出15大类的政策性险种,市级计划安排补贴资金1亿多元。 据了解,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首次下调了小麦、西瓜、豆类、葡萄、柿子和奶牛等6个险种的费率,其中,小麦的保险费率从8%下调到了7%,农民负担的保费进一步减少。
46项节能法配套国家标准已全部完成制修订工作 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委为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而制定的46项配套国家标准,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为保证所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标准委先后多次召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和解决标准制修订中的难点问题,保证了配套标准与国家节能政策的协调一致。 这46项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 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所有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46项标准的实施将大大约束高耗能行业及领域的能源消耗,为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施后,粗钢烧结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到2010年有望降低至59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达9%;高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至440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为44%;转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至5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达80%。 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中,《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实施有望使中国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油消耗总量减少10%。
我国机场六月起停止发放纸质客票全用电子客票 从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处了解到,根据国际航协全球实施电子客票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6月1日零时起,将停止全球范围内代理人填开纸质客票,全面使用电子客票。 据介绍,2008年5月9日,中国BSP办公室已停止发放所有BSP纸质客票;6月1日零时起,所有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均不允许再销售BSP纸质客票;同时,中国航信也按照国际航协的要求完成了相关程序的修改,计划于2008年6月1日零时起停止代理人系统中BSP纸质客票的打印功能。 另外,中国BSP办公室还发出了关于停止销售纸质客票工作的指引,对航空代理人的纸质客票回收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际上,从2006年10月16日全国开始全面使用电子客票至今,绝大多数的旅客乘机使用的都为BSP中性电子客票。机场方面提醒旅客,自6月l日起,所有机票均为电子客票,请旅客们注意核对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姓名、航程、证件号码等信息。
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新规9月1日起施行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最新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化妆品和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力R严格。在规定中,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4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论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规定还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除此之外,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商务部拟规范“主食配送中心” 就目前制约我国大众化餐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问题,商务部改革发展司处长彭克泉在“2008年中国快餐大会”上表示,商务部正在制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以推动大众餐饮加快发展。 在5月9日举行的中国快餐大会上,彭克泉介绍,目前制约大众化餐饮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数量少、加工设备陈旧、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无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普遍滞后四大问题。他说,商务部在今年上十年对餐饮企业进行调研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经营企业获利微薄,所以建设主食配送中心的积极性不高;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低;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商务部已开始着手制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据了解,该规范已经初步明确了建设大型(8000平方米以上)、中型(5000平方米左右)、小型(2000平方米左右)3种规模的主食配送中心,相应规模的配送中心将对应要求的是一定的加工能力、配送网点、必备设备、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实现功能等。 彭克泉介绍,该规范着力解决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冷链和配送等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体系,”他说,这将带动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建成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
中国世界名牌”评定首设纳税信用门槛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质量管理司已下发了2008年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评定的申报通知。和历年的评比不同的是,此次评定门槛大幅提高,其中首次设立纳税信用门槛,并开始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数据实行两级公示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凡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除彩电、程控交换机、彩色胶卷、味精外均可申报中国世界名牌,申报品牌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还没有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地区可暂不执行;而且该企业必须为连续3年以上在省级以上环保、安全、税务等检查中没有出现重大事故的。同时,从今年开始,中国名牌产品的复评时间也将从3年变为5年。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与往年相比,今年门槛更高,审核更严格,但是竞争只会更加激烈。据了解,2005年开始的中国世界名牌称号,至今也只有海尔、华为等9家企业获得过。2007年,全国共有162类行业的856个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商务部:美投资法规将对中企在美并购产生影响 针对美国近囗公布的“关于外国在美国并购的有关规定”(草案),中国商务部5月13日表示,该规定一旦成法,将对中国企业在美并购产生直接影响,希望企业注意。 商务部称,上述规定草案是根据2007年10月24日生效的《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The Foreign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及有关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其中就美国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的审查程序提出修改办法。 该草案表示,在保留了现有规则一些特点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变化来反映过去几年在商业领域新的发展态势,并且在现有规则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改善。 事实上,2007年美国国会批准了这项《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被看成是为了追求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开放投资之间的平衡。 该法规承认,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在过去20年里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并不完美,需要做一些重要的变化。 在外界看来,美国正在逐步加大对有关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进行审查。 巧合的是,在刚刚结束的2008陆家嘴论坛上,美国财政部副部长麦考密克对外界谈到了这个新的草案。 他说:“在座的各位中,有一些人比较关切美国投资审查过程以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直接领导,这个我要澄清,美国外资投资法仅是解决国家安全的并购,而不是解决广泛的经济利益和产业方面的问题。此外,我们也致力于遵从总统开放投资的申明。新的规则加强了开放的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以确保更加及时、有效的审查过程。我们在这个领域的关注,反映了财长在美国投资环境的承诺。”
摘自《半月经济政策动态》第10期 200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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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范世汶 副主任律师 郑国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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