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二 章 世界各国发展本国跨国公司的经验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跨国公司的主要做法
从20世纪80年代左右开始,以亚洲东南亚为主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出现了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蓬勃发展的势头。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占到了全球总量的16.1%。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主要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中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的比重只占到了全球国外直接投资的8.6%。但是应当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海外投资方面还是有很大的潜力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促进本国跨国公司发展方面也探索出了积极有效的途径。
一、韩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一)韩国跨国公司发展的动因
韩国企业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这与其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是有着直接关系的。韩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举借外债、引进外资来发展国内经济,另一方面也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从国际大背景上来看:
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科技革命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本积累的扩大,各国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资本、资源交流发展的更为便捷,信息通讯、交通运输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为各国对外开展投资提供了基础。
2.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需要把韩国作为重要的战略要地来进行扶持,从而在经济上给与大量援助,为韩国的对外投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开始实行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广大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进一步扩大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与合作,对外直接投资成为他们更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从韩国国内的情况分析:
1.垄断资本集团已经形成。到20世纪60年代末,韩国许多大财团的实力逐步增强,生产和资本的日益集中使得他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内的发展,需要进入国际投资领域,直接进行跨国经营,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韩国的自然资源特点决定。韩国是自然资源非常贫乏的国家,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大量进口所需要的原材料,这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战略来说也是非常重的负担。因此随着韩国企业势力的壮大,他们需要走出国门、到自然资源丰富的其他国家去投资开发。
3.扩大国际贸易规模的需要。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的出口导向性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国内企业的发展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相当大,韩国企业为了增加出口贸易,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也需要到海外去直接投资。
(二)韩国海外投资取得的成就
1.保证了资源能源的供应。韩国的对外投资中资源开发性的项目占了相当大的比重,通过海外的跨国公司,韩国得以进口大量的矿产资源和工业原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矿石和木材、农产品等。目前,韩国已经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开发进口量不断增多,保证了工业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
2.增加了外汇收入。外汇收入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非常巨大,因为韩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在上游产业并不发育时就开始重点发展下游产业了,而不是遵循着从上游产业向下游产业发展的传统顺序。以韩国的造船业为例,当钢铁工业还很落后时韩国已经发展起来了造船业,因此所需的中间产品就严重依赖于进口。尽管韩国出口的产品很多,所需要的进口量也相当大,二者都保持着高速的增长,对外汇的需求量相应很大。韩国外资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对外投资获得的,从而支撑了韩国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截止到1990年的数字,韩国通过对外投资共取得外汇收入396500万美元,相当于对外投资额的3倍多。
3.带动了出口贸易。开展对外投资,还可以绕开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壁垒,直接开拓国际市场。韩国的海外企业通过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和就地生产运往第三国销售的经营策略,有效地避开了发达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并且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投资海外的企业也相应带动了韩国的设备、技术以及劳务的大量输出。韩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商——现代集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向加拿大、美国出口轿车,在此基础上现代集团选择在加拿大进行直接投资设厂,以加拿大当地法人的资格向两国市场供应轿车,从而更加稳定地占领了更多的市场。不仅仅是海外企业的产品,韩国的海外投资也带动了国内大量生产资料的出口。
4.学习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韩国在发展的初期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主,并通过消化、吸收、改造开发出自己的新技术。一般都是鼓励本国的技术承受企业把技术人员派到国外技术提供企业去受聘任职,让他们在设计、生产的实践中掌握技术并推广应用。随着海外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大,韩国改变了过去那种单纯受让式的技术引进模式,他们通过本国技术开发企业对外投资与海外技术先进企业进行合作,联合开发新技术和生产高科技产品,从更高层次上进行提升技术水平的工作。这种技术开发型投资对于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新兴产业技术含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加速了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
(三)韩国政府所起的作用
1.进行宏观调控。政府经济开发目标的变化,决定了不同时期对外投资政策与制度的不同。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认识到海外投资的必要性。1961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法》及其施行令中,第一次涉及到海外投资的有关事项。1968年,韩国制定了《外汇管理法规程》,其中的“对外投资”部分专门对海外投资方法、海外投资许可制度程序作出了规定,初步构建了与海外投资有关的基本法律框架。根据这项法令开展对外投资的是韩国南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68年对印度尼西亚的林业项目投资300万美元,进行胶合板原料的生产。从此,有关支持海外投资的专门或者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就陆续出台,包括《出口保险法》、《所得税法》、《法人税法》、《租税减免管理法》、《韩国进出口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涉及到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到了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建筑业、运输业、制造业等海外投资活动日趋活跃,与海外投资的逐步增长相适应,韩国政府开始对有关的海外投资政策进行调整。1975年4月,韩国政府制定了《海外投资许可及事后管理要领》,规定即使形式上具备条件的法人,也要依据其在投资行业方面的经验、资金筹措能力、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批是否可以海外投资。同时主管海外投资的部门由原来的财政部移交给韩国中央银行,所有的海外投资项目由海外投资事务委员会审议。1976年6月韩国海外投资许可事业的种类为31种,7月份又增加了贸易业。1978年10月韩国政府发表《海外投资运营要领》,11月制定了《海外投资许可业务细部规则》,12月又开始对海外投资现地法人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的制度。这些都大大加强了对于海外投资事务的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不景气,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韩国政府为了保证海外投资的成果,开始对海外投资进行积极的奖励政策,并简化有关的审批制度,从而克服由于贸易环境恶化带来的不利影响。1981年,韩国政府把海外投资在同一行业的工作经历条件从3年降为1年,并取消了对海外投资对象国的条件要求。同年7月,韩国银行内部成立了海外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取消了海外投资事先批准制度,合并了以前海外投资事务委员会和审议委员会的职能,简化了复杂的程序。1982年,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海外资源开发事业法》,放宽了投资持有资金的比率。1983年进一步放宽了海外投资有关的资格条件,1984年又制定了海外投资审议标准。这些都改善了海外投资的政策环境,促进了海外投资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后,韩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国内工资大幅度上涨,更加需要通过海外投资来实现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来自海外的通胀压力等。1987年起,韩国进一步放宽海外投资条件确认制度,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不需要任何审批,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987年11月调整为500万美元)才需要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其他的由主管银行行长直接批准。1988年3月,进一步放宽海外投资资金支援条件,取消了主办银行投资审批制度,并取消了除农业和房地产业之外的需要驻外公使事先出具同意投资意见书的制度。此外还出台了更加优惠的对海外投资的金融支援制度,融资比率对大企业扩大到投资额的70%~80%,小企业是80%~90%;贷款利率也有所下降。1988年7月,韩国又取消了海外投资要求中的资本金条件,并允许购买投资对象国的对外债务。
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韩元升值、国内生产要素价格暴涨,韩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急剧增加,政府的政策转向了扩大海外市场与实现企业国际化的战略目标。1991年12月,韩国修订了外汇管理法,实行原则上的自由投资和个别例外情况的管制相结合。1992年9月彻底实行了海外投资制度的自由化,开始实行公布不允许对外投资行业目录的制度。
1996年年底,韩国加入了OECD组织并且根据该组织的要求,从1997年起把海外投资的有关事项转移给了民间机构,将海外投资的审批制度改为申告制度。韩国的海外投资进入了全面的自由化时代。
2.重点发展大财团。韩国长期以来重视对于国内大财团发展的支持,使得这些快速发展起来的垄断资本集团成为推动韩国企业国际化的直接力量。
20世纪60年代以后,韩国经济进入开发期,但是大部分企业规模都比较小,韩国政府认为必须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才能与国外大企业抗衡,才能作为经济发展引擎带动国内经济发展。韩国采取种种财政、信贷、贸易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如对大型企业出口提供优惠贷款、促进近代商人资本向现代产业资本的转化等等,重点扶持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韩国出现了一批以出口工业为主的大型财团,如现代、大宇、韩进、东亚、晓星等新兴财团。到1968年,主要工业部门如仪器、纤维、化学、金属、机械、电子、运输机械等,大部分部门中财团企业的销售额占到了全国的50%以上。
20世纪70年代后,韩国实施以造船业、钢铁工业、汽车、机械制造和化工业等为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化结构调整措施,追求大企业、大行业战略。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贷款的1/3~2/3主要用于资助大企业的发展,大企业可以以较低的利息获得贷款,而且优先使用外资,还能得到出口补贴和各种补助。
到了20世纪80年代,财阀集团在韩国对外投资中的地位更加明显。据统计,从1981-1986年,韩国对外投资额为6.3亿美元,相当于1968-1980年间(1.69亿美元)的3.7倍。这一时期韩国对外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为216.5万美元,是1980年以前平均规模的4倍。这些表示着韩国的对外投资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大财团、大企业成为对外投资的中坚力量。
进入20世纪90年代,韩国致力于推行“世界化战略”,一方面大量引进外资和技术,另一方面走对外扩张的道路,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跨国企业。韩国在发展跨国企业中,大财团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如韩国的三星财团积极向海外扩张,2000年时其海外总销售量就达到了600亿美元,在北京、纽约、新加坡、伦敦等地建立了5个地区总部,在世界各地建了10所综合性生产基地,在各区域形成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多级体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财阀企业几乎垄断了国内的各个经济领域,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到1995年,前30家财阀企业的贷款就占到了金融机构总贷款的21.5%和第二金融圈贷款的38.4%。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已经达到高度集中的程度,这种扶持政策虽然在赶超阶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大企业集团盲目投资、规模过分扩大的弊端,很多都出现了巨额不良资产、过高的负债率等。
3.金融支持措施。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资金短缺是企业发展经常遇到的事情,韩国政府从1971年开始在海外投资事业中,对进行资源开发、提供原料的投资采取金融优惠政策,从而鼓励了企业对资源开发业的投资。从1973年开始,对制造业也开始实行金融支持。有关的政策性贷款资金,资金数额大、利率低、偿还期限长。具体的种类包括:
(1)海外投资资金贷款。这是金融支持制度中使用最多的贷款,它包括韩国公民在海外投资时所需要的资金、在外国购买政府或者私人设备时所需资金。在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之后,给与一定比例的贷款。从1976年韩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到1987年底,共提供支持项目57个,金额为2.7亿美元。其中对资源开发的贷款1.6亿元,占60%。
(2)海外事业资金。这是针对韩国企业在国外开办独资企业时,购买设备、安装运行所需要的资金,原则上限制购买韩国本国生产的设备才行。
(3)资源开发资金。这是为了开发韩国所需要的矿产自然资源而投资海外时的资金支持,包括准备资金、调查资金、专利使用费、其他取得资源开发权所需资金等。
(4)发展中国家投资或融资资金。这是为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和经济交流,与有关发展中国家搞好关系的需要。有些双边的合作项目单纯从商业角度来说没有盈利,但是对于两国关系或对周边国家来说有着更多方面的意义,因此这种项目需要政府出面予以支持。韩国进出口银行从1987年12月开始,对发展中国家农林水产业、探矿业等风险高、收益低、回收期长的部门的投资,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合作等项目进行支持。
(5)中小企业海外转移支持资金。这是指国内的中小企业竞争力下降、不得已向海外转移时,经中小企业振兴公团推荐筛选,可以由外汇银行给与贷款支持。
这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对外借款,这就要不断改善引进外资的条件,提高对外信用,形成良性的循环。
4.税收优惠措施。韩国政府根据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对赴海外投资者采取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国外纳税抵扣制度以及税收减免制度等优惠措施。
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是预防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可以将投资额的20%作为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而享受免税。在3年以后,如果没有发生损失再分4年平均补交。
国外纳税抵扣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双重征税,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如果已经向所在地政府交纳了法人税、所得税,则在国内对已纳税额予以扣除。
税收减免制度则主要是指如果韩国的海外企业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则在韩国国内也同样给与减免,扣除相应的税额。
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对外投资受到非常原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由韩国进出口银行从1977年开始负责施行。
这种保险只限于担保非常风险,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等不可预见因素。担保的对象是投资海外的房地产、设备、采矿权、购入的股票、债券等。保险额一般为海外投资额的90%之内,保险期最长15年。费率根据国别等级与担保风险的内容而不同,基本费率可以分为综合费率与个别费率。
海外投资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二是保费收入。从韩国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对外投资的方向由发达国家向风险大的发展中国家、体制转轨国家转移,因此经常是赔付金超过保险基金、入不敷出。
6.海外投资者的情报信息支持制度。信息社会已经到来,对于海外投资者们来说,信息的及时准确是保证投资活动成功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作为单个的企业或者个人主体,其获取信息的渠道范围毕竟有限,而作为国家主体来说相对的优势明显的多。韩国在这方面多年以来一直为海外投资方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所提供的投资情报不但包括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动向,金融、税收、外汇等经济制度、政策,还包括拟合作企业的基本材料和有关行业在对方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能提供有关信息的韩国机构包括:进出口银行、大韩商工会议所、大韩贸易振兴公社、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产业研究院等,它们大部分在国外也设有办事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进出口银行。1988年10月进出口银行设立海外投资情报中心,工作范围包括:介绍外国投资制度,提供投资环境资料,中介国内外投资企业,合作对象信用调查,培训对外投资人才,与国际机构进行资料交换,指导签订合同书等。1987年2月设立的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设有海外投资洽谈中心,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咨询工作。
7.创造安全的投资环境。韩国政府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且加入了国际投资保证机构(MIGA),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推进对外投资事业的发展。
(1)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其目的主要是避免本国的对外投资者受到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促进与协定缔结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障韩国投资者与对象国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禁止对韩国投资者采取国有化及没收措施(如有则必须赔偿损失),赔偿因发生战争、暴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投资本息和红利的自由汇出等等。
(2)签订防止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是为了简化对外投资的国际税收处理问题,并减轻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3)积极支持设立国际投资保证机构。国际投资保证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产生的非商业风险进行保证,负责对各国现有的投资保险机构进行再保险,并进行投资机会调查和提供海外投资情报。韩国为顺利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活动,积极支持设立国际投资保证机构。
8.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20世纪60年代,美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产业结构,纷纷将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污染严重的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其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一块可观的市场,促进了其经济规模的外延扩展和资本积累的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方面韩国原有的出口比较优势被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其他一些工资成本更加低廉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所争夺;另一方面,各发达国家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传统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出现向海外转移的趋向,让出了部分重化工业的世界市场。韩国抓住这一机遇,产业政策由鼓励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鼓励重化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与出口。结果许多企业便把那些逐渐淘汰的产业转移到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和资源丰富双重优势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韩国的近邻东南亚国家以及距离韩国的主要市场美国较近的中南美洲国家。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出现萧条,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韩国政府认识到产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在于通过技术升级提高产品和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度,提高生产效率,把产业结构层次低、资源需求量大的产业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间,韩国实行了一种新的技术合作方式,即鼓励本国的技术开发企业对外投资,与当地的先进企业进行合作,联合开发新技术和生产高科技产品,这种技术开发性投资对于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新兴产业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新加坡促进本国跨国公司发展的措施
新加坡国土面积很小,劳动力缺乏,自然资源匮乏,其经济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腾飞以后,就一直把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作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新加坡政府提出了外层经济的概念,即本国企业的国际化和跨国经营。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基本上都是通过法律和制度性机制来实现。新加坡海外投资事业的顺利发展,也是得益于此。
(一)关于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建设
1.政府机构建设对于海外投资的支持
为了帮助新加坡企业向海外发展,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的经济发展局内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国际直接投资部。经济发展局本身是一个促进外国在新加坡投资的机构,它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网络,因此国际直接投资部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信息网络优势,为新加坡的企业寻找海外的投资机会。当获得有价值的海外投资信息后,该部会主动与国内企业联系,寻找合适的潜在海外投资者。另外,国际直接投资部还负责海外投资的财政和非财政方面的支持。
1986年,在《新加坡经济新目标》文件中,新加坡政府特别强调要抓住海外机遇,积极鼓励本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从1992年开始,新加坡采取了新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措施,特别是对亚洲地区的投资。通过制定2000年区域经济一体化计划,鼓励当地企业向国外投资。政府又专门成立了国际企业发展战略事务局,通过分析海外投资的潜力,来帮助本国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为成为成功的跨国公司做准备。政府还成立了海外企业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那些新加坡企业跨国经营中遇到的障碍并研究解决这些障碍的可行性方案,向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从而使跨国经营的企业得到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海外投资的审批制度是十分严格的,而新加坡却宽松的多。绝大多数的海外投资项目并不需要政府的审批,除非是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投资的行业本身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受到管制,如银行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就必须要得到金融管理局的批准;二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或非财政的支持,就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2.实行财政以及非财政的支持制度
新加坡实行的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主要是把税收、金融优惠用于对外直接投资。一是经济发展局根据《经济发展鼓励法》对从事海外投资的企业进行财政鼓励,在1987-1993年间,共为海外投资提供财政优惠3.26亿美元;二是根据《所得税法》,对海外投资企业实行海外所得免税的优惠,1988年开始实行的税收优惠包括海外投资亏损注销和免除某些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的税收,1993年又规定企业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以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则可以享受双重减税。
非财政的优惠措施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推行新技术鼓励措施,给派遣技术人员到海外培训的企业提供有关费用的补偿,支持企业积极获取国外的先进技术;二是设立投资研究津贴基金,规定在特定的研究开发经费之内,政府可以承担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研发费用的50%。
3.政府参股海外投资项目制度
新加坡政府通过直接参与海外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来实现对于海外投资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从而在促进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一种方式是政府的全资公司与东道国的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的公司参股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如新加坡政府所有的淡马锡公司,就在新加坡两家海外投资规模最大的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和凯珀尔公司中都拥有股份。政府参股海外投资项目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盈利,更是为了能够为新加坡企业建立海外商业联络网络,更方便的拓展新加坡经济发展的外层空间,都带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目前,新加坡政府参股海外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产业如林业和采掘业;二是已经开始实现国际化但是仍希望建立更好的海外商业联系渠道的投资;三是涉及到收购国外企业的投资。
(二)关于海外投资的国际法制合作
新加坡政府除了积极参与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与海外投资密切相关的国际合作机制外,还寻求通过与有关国家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或者多边投资协定来保证企业在他国获得公平的待遇和资本、利润的自由转移,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
1980年3月,新加坡支持东盟通过了《关于东盟工业项目的基本协定》,对在东盟范围内建立大型工业项目做出了一揽子安排。1987年6月,新加坡签订了《东盟工业合资企业协定》,为企业在东盟区域内跨国发展创造了国际法制环境。1987年12月,新加坡又签订了《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进入21世纪,新加坡又开始向东盟以外的更广阔领域积极进军。2001年10月,新加坡与日本签订《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中包含了关于投资的条款,这是日本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为新加坡企业在日本的投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2002年10月,新加坡贸工部部长前往印度访问,就制定“密切经济合作协议”、促进两国经贸往来进行洽谈。这一合作方式比传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更加全面,从而把印度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联系起来。
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新加坡已经与其主要海外投资东道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过条约对税收管辖权进行分配,而且新加坡对本国企业采取了十分优惠的做法。根据一般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母国只对本国公司在东道国已经交纳的税收予以抵免,但是新加坡却更进一步,其在与外国缔结的所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都增加了一个税收优惠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新加坡的投资企业一定的减免,那么新加坡也将同样对本国企业进行减免,不会因为本国企业实际在外国没有交税而回国后进一步征税,保证了新加坡的海外投资企业能够从东道国的税收鼓励措施中切实受益。
对于有些还没有签订有关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如美国),新加坡政府一方面积极与这些国家进行协商谈判,另一方面已经在所得税法中做出了一些制度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方面豁免本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产生的所得税。这样新加坡的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就不受是否两国签署了有关协定的制约了。
经过以上国内、国际两方面的努力,新加坡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扩展,取得了良好的业绩。1988-1997年,新加坡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1.17亿美元增加到93.6亿美元。1998年由于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创,对外投资降到只有5.6亿美元,但是到2000年已经恢复到43.8亿美元。
三、对于发展中国家经验的普遍总结
根据以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案例考察,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跨国公司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审批上简化手续、放宽限制
由于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等客观原因,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海外投资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体制,来控制资本的输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简化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手续,为促进本国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支持。有些国家如新加坡的制度,基本上已经接近了发达国家的自动登记制度。
2.税收和信贷的支持
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针对能够获取国内短缺的自然资源和先进生产经营技术的海外投资,采取比较积极的税收和信贷方面的优惠措施。有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类似发达国家的税收信贷制度,如“海外投资准备金制度”、“税额控制制度”和“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免征所得税制度”等。
3.不断完善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家关于海外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也不断趋于完善。其主要内容涉及到海外投资的审批与管理、海外投资产业引导、海外投资的宏观监管等。很多发展中国家还通过缔结多边或者双边的投资协定,为自己的跨国企业争取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4.提供信息情报服务
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海外信息收集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为本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支持。例如中国的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就积极投身于促进中国跨国公司形成和发展的事业之中,为大批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宝贵的信息资料,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