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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章程

 
 

 
第五章        资 产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跨研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赞助、资助;

(3)政府资助或有关单位、企业委托研究课题提供的经费;

(4)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

(5)各种渠道筹集的跨研会发展基金;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跨研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第三十六条 跨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三十七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接受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八条 跨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财务审核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跨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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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范世汶  副主任律师 郑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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