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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组织机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组委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特邀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秘书长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聘任名誉理事长和理事会顾问;

3、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 书长任职资格;

4、聘任联盟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5、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6、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领导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理事会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实行轮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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