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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细则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
一、 战略合作伙伴、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战略合作伙伴、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 (1)享有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战略合作伙伴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跨国公司》专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称号。董事长/总裁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及《跨国公司》专刊理事会副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 (2)常务理事单位董事长/总裁将免费出席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年会 (3)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及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4)优先安排在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上发言,并安排与政府部长及跨国公司的CEO对话、交流。 (5)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的扉页常年刊登副理事长单位名称和担任副理事长的领导人姓名;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中英文对照,国内外公开发行)内页为副理事长单位做6个版面的宣传(可分次刊登)或深度采访报道;并可根据情况适当添加或在封底进行宣传;优先在专刊上发表副理事长单位撰写的文章。 (6)免费在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三个网站上为副理事长单位制作3个页面(内容包括5000字以内的中英文单位简介、合作项目或产品简介、联系方式等)。 (7)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的专家委员会为副理事长单位提供战略决策、市场营销、公司治理与改制及并购上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8)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对专项委托提供完善可行的项目论证方案、企业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 (9)根据需要接受委托,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协助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有关项目的实施。 (10)根据需要接受委托,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协助副理事长单位协调政府及国际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专项事宜。 (11)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副理事长单位论证有关项目并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化支持,并协助在国内外融资。 (12)优先参加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的培训班,并享受优惠待遇。 (13)享有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合作、投资信息,并协助寻求合作伙伴。
2、副理事长单位的义务: (1)遵守《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章程》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2)维护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与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3)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及时、真实地向理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年3月1日前交纳服务费(内资企业第1年,20万元人民币;第2—5年,每年3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第1年5万美元;第2—5年,每年2万美元)。 备注: (1)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保留对本战略合作伙伴和副理事长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最终解释权。 (2)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条款第8、9、10、11条所涉及的专项委托所需费用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 (1)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跨国公司》专刊常务理事单位称号。董事长/总裁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及《跨国公司》专刊理事会常务理事,每届任期5年。 (2)常务理事单位董事长/总裁将免费出席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年会 (3)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及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4)参加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享受减免会务费的优惠待遇并优先安排与政府部长及跨国公司的CEO对话、交流。 (5)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的扉页常年刊登常务理事单位名称和担任常务理事的领导人姓名;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中英文对照,国内外公开发行)内页为常务理事单位做4个版面的宣传(可分次刊登)或深度采访报道;并优先在专刊上发表常务理事单位撰写的文章。 (6)免费在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三个网站上为常务理事单位制作2个页面(内容包括2500字以内的中英文单位简介、合作项目或产品简介、联系方式)。 (7)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对常务理事单位需要论证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对专项委托提供项目论证方案、企业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建议。 (8)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沟通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相关事宜。 (9)优先参加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的培训班,并享受优惠待遇。 (10)享有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合作、投资信息;协助寻找项目合作伙伴。
2、常务理事单位的义务: (1)遵守《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章程》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2)维护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与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3)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及时、真实地向理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年3月1日前交纳服务费(内资企业第1年,10万元人民币;第2—5年,每年2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第1年3万美元;第2—5年,每年1万美元)。
备注: (1)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保留对本常务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最终解释权。 (2)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条款第7、8条所涉及的专项委托所需费用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理事单位的权利: (1)理事单位享有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跨国公司》专刊理事单位称号。董事长/总裁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及《跨国公司》专刊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 (2)理事单位董事长/总裁将免费出席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年会。 (3)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及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理事会工作行使建议权。 (4)享受减免会务费的优惠待遇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并优先安排与跨国公司的CEO对话、交流。 (5)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的扉页常年刊登理事单位名称和担任理事的领导人姓名;并免费在《跨国公司》专刊(中英文对照,国内外公开发行)内页为理事单位做2个版面的宣传(可分次刊登)或深度采访报道。 (6)免费在世界经济发展宣言大会、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三个网站上为理事单位制作2个页面(内容包括1000字以内的中英文单位简介、合作项目或产品简介、联系方式)。 (7)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对理事单位需要论证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咨询 服务。 (8)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帮助理事单位协调有关项目的开展,协助寻找项目合作伙伴。 (9)优先参加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组织的培训班,并享受优惠待遇。
2、理事单位的义务: (1)遵守《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章程》和《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2)维护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与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3)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及时、真实地向理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外企业信用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年3月1日前交纳服务费(内资企业每年2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每年交纳5千美元)。 备注: (1)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保留对本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最终解释权。 (2)理事单位的权利条款第7、8条所涉及的专项委托所需费用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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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范世汶 副主任律师 郑国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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