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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邓白氏集团全球副总裁亚太总裁David Emery

 

 

    下午好!我这里有一个幻灯片,大家请等一下,我们准备一下。我非常荣幸今天下午在这里跟大家在一起。我感到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谈商业、风险、信息问题。在此之前,我要感谢组委会的所有成员,他们主持了这么成功的一次活动。在谈金融基础设施和按风险管理的时候,当然这就是我要谈的这个问题了。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信息的存在以及信用的渗透性问题。比如说在美国、英国,它们信用的渗透率是最高的,这是可以向所有个人和企业提供的。这是因为美国和欧洲这些国家,信息的可用性非常多。所以相对来说,这个失信的可能性会比较低。在这些国家的这些公司,它们有这样一种意识,就是信息分享,不管是积极方面的信息,还是消极方面的信息,他们愿意同消费者和其他公司分享。而对于这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它们的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差,它们还没有信息分享这方面的意识,所以信用方面的交易并不是透明的,而且有风险,会有非常严重的信用缺失。

    这些国家,比如在印度、在中国这些企业现在已经逐渐接受了信息分享的概念。虽然,信息的基础设施和信用的基础设施相对低,信息的透明度相对比较低,但是企业知名度在不断增强。顺便说一下,鉴于美国风险分析和控制的这方面的能力,大家都知道是一种非常先进的风险级评估监控,很多中央银行都使用它们所提供的信息。对于这方面信息是信息缺失还是信息方面缺乏联系,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答案。

    对于那些并没有确切信息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还要对它进行借贷呢?对于这些国家,即使有确切的信息,还是有可能在信息的使用方面有一些缺乏平衡。我们把它称作为信息不对称。根据世行在2006年进行的一项测试,现在信息方面,每年所创造的产值要达400亿美元,这张表就显示了信息存在的情况。

    黄色的是商业所使用的信息。在比较美国和加拿大以GDP为基础来进行信息方面的比较。并且把这个比例同其他国家的比例来进行比较,大家可以看到,在西欧或东欧和亚洲这方面是比较高的。信息不对称的比例是高的,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有很多的。

    首先,在商业决策方面使用信息,对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并不像西方国家所使用的那么多,那么普遍。

    第二,在东欧,所使用的信贷的信息,更多的是国内的信息。

    第三,对于这些东欧的国家,它们的信息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这方面的落后,导致了信息可用度的缺失。

    第四,亚洲国家,包括印度,对于商业信息的使用并不像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那么多,那么普遍。信息的基础设施,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还必须要有很大的改善余地。

    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信息的不对称,那就是世界各地、各国信用的发展。对于这些蓝色所表示的国家它们已经有非常好的信用体系,有一些数字表示它们有非常好的信息来源,它们的决策系统比较先进,它们有一些数据方面的传输非常的方便。红色的这些国家,现在正在从传统的信用报告方式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新的信息系统方式来进行转变。而黄色的这些国家,现在还在早期阶段,也就是商业信用服务的早期阶段。它们主要是由当地的公司来进行控制的,它们只有很少的数据或者根本没有数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也必须要建立这样一个信息系统。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信息的可靠性。正如我在前两个表里所指出的,可靠的信息现在各个国家发展得并不一样。亚洲的商业信息协会,它的资料显示了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信息方面的可靠程度。它们的评价是从零分到十分,十分是最先进的。而垂直的这一蓝色显示的是不同的国家的比较,在信息可靠度的比较。横向的是指水平方面,指的是它们的这些信息的可用程度。包括它们这个信息的来源库的大小,以及对于这些信息是不是自愿的被披露的。

    靠右的这些国家发展得更为好!比如芬兰,它这里分数是在信息可靠性方面是最高的,它的分数得得最高。我有一个同事扶瑞德他过去两年都在芬兰工作,我也非常高兴他能在芬兰两年就能获得这么出色的成绩。根据我们现在手头有的这些信息,产业界进行调查的信息,我们能够对于各个国家可用程度放在这些表里面进行比较。对于很多国家来说,还必须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来提高它的信息的可用度。

    通常,信息通讯技术我们把它简称为ICT,我们都认为是最重要的创造可靠信息的最重要的工具。但是仅仅有ICT是不够的。有调查显示,最重要的五个因素是第一,公共信息的渠道。第二,强制披露方面的法规。第三,一个监管的机构,它们能够在信用领域进行信息方面的收集。第四,银行信息的可用度,也就是违约方面的信息。第五,就是对于行业信息的资源披露。所有这五个指标,都不是像我们这样的信息公司能够控制的,所以信用的评价的机构必须要意识到这一点,就是在很多国家,这些我们提到的五个因素都是为什么这些国家没有能够及时的,并且能够可靠的发布信息。

    这是我们在前面几个表里看到的。公共部门的这些信息,对于可靠的信贷信息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机制。同样的一个调查也表明,在公共部门信息方面也有信息缺失这样一些问题。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允许对公司注册信息披露的。

    第二,我们发现这些信息只有60%是电子化的。

    第三,75%的这些调查的国家,它们允许法院提供的这些记录和信息,而法院里面的信息不到50%是电子版的。

    第四,有必要进行抵押和担保的时候,对于很多国家来说,都没有抵押和担保方面的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们所面临的这些问题,由信息产业界本身来解决还是不够的,需要由公共信息机构,监管部门,司法部以及信贷评估机构来共同进行努力,来消除这些障碍,使得信息更为可靠,更为有效。公共部门和事业部门能够为此提供资金,提供专长,使得整个系统能够进行更为有效的改革,这样我们能够为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和信用机构提供一个非常有效的,并且不断在改进过程中的机制。谢谢!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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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范世汶  副主任律师 郑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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